逐步推進監管結果和監管過程公開, 投訴舉報、信用信息、政務服務等平台應當與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重點企業或社會第三方建設的與監管相關的信息系統應逐步納入對接範圍。鼓勵各級監管部門挖掘社會數據,統一匯聚到監管數據中心,提升監管效能。, 市“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中心是全市監管數據匯聚的平台,由市級統一建設。各級監管部門原則上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單獨的監管系統,現有的市級各行業監管系統應逐步淘汰關停。監管數據主要包括監管計劃、監管對象、執法人員、監管行為、投訴舉報信息、信用信息等。, 已有監管信息系統支撐的監管部門,按照統一數據標準,通過數據交換、系統對接等方式向監管數據中心匯聚監管數據;未建設相關監管業務系統的部門應當直接通過監管系統在線錄入監管數據。監管數據產生后,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匯聚到監管數據中心。, 各級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機構職能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監管事項對應有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與市級政務服務目錄中的許可事項進行關聯並保持一致。, 市“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中心是全市監管數據匯聚的平台,由市級統一建設。各級監管部門原則上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單獨的監管系統,現有的市級各行業監管系統應逐步淘汰關停。監管數據主要包括監管計劃、監管對象、執法人員、監管行為、投訴舉報信息、信用信息等。, 《辦法》規定,各級監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職責內的監管事項及時納入監管系統,實現監管事項清單統一管理。監管事項清單包括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和檢查實施清單。未納入監管系統的監管事項,原則上不得開展相應監管行為,監管對象利害人可通過網絡、熱線等官方投訴渠道進行投訴。, 實現監管事項清單統一管理, 記者近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互聯網+監管”系統管理辦法(試行)》印發,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實現監管事項清單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