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向委託人書面告知委託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客觀反映市場情況。, 規範房源信息發布行為,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應實名在經營場所、網站等渠道上發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標註所屬機構名稱,不得以個人名義擅自發布房源信息。, 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台應要求申請發布房源信息的平台用戶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繫方式等真實性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 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用戶註冊時,應如實填報市場主體登記、從業人員信息。轄區住建部門應當核實其市場主體登記情況,要求經紀機構以規範格式作出信用承諾,並將信用承諾、履約踐諾情況報送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陝西西安),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履約踐諾情況統一納入行業信用監管,向社會公開。,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應實名在經營場所、網站等渠道上發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標註所屬機構名稱,不得以個人名義擅自發布房源信息。, 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台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在經營場所、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等信息。, 加強房源信息發布主體管理, 7月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下發通知,以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台房源發布行為,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通知要求,嚴禁發布不符合交易條件、禁止交易的房源信息。, 加強房源信息發布主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