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購區域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二手住房的條件由“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調整為“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從市外遷入本市戶籍,且在限購區域無住房的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二手住房時取消“須在購房前落戶滿1年”的要求。, 關注二:, 購買首套二手住房條件有何變化?,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吸引各類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堅決遏制投機炒房,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同意,制定出台《關於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關注二:, 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麼?, 關注一:, 11月19日,市住建局對《通知》做了政策解讀。, 關注一: